网上药店
您现在的位置: 投资艺术 >> 投资艺术内容 >> 正文 >> 正文

资产管理行业通道类业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

来源:投资艺术 时间:2017/9/7

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主编:洪艳蓉

本辑执行主编:张立翘

中国金融出版社年6月出版,北大法宝V5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等期刊数据库收录,更多信息请登录

摘要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规模突飞猛进的扩张速度,与通道类业务的增长密不可分。通道类业务体现了在金融分业监管的束缚下,金融市场对于混业经营的迫切需求,其在伴随风险的同时,也为促进金融业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在系统性梳理通道类业务的基本概念及相关监管规定的基础上,从已经发生的兑付危机事件入手,重点分析通道类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通道类业务的责任承担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尤为必要。此外,本文结合相关实务经验,试图为资产管理行业的通道类业务寻求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对金融监管及司法实践有所稗益。

关键词

通道类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引言

自年起,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新一轮监管放松、业务创新的浪潮。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扩大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逐渐打破了各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竞争壁垒,加剧了行业竞争。截至年底,银行理财规模已经逾23万亿元,[1]信托资产规模逾16万亿元,[2]保险业总资产规模逾12万亿元,累计注册(备案)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达到1.77万亿元,[3]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已达38万亿元,[4]其中券商及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分别都在12万亿元左右。[5]

资产管理行业规模突飞猛进的扩张速度,与通道类业务的增长密不可分。虽然目前尚无行业权威统计数据,但业界普遍认为,通道类业务在资产管理行业总规模中占有很大比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公布了年度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规模排名,中信证券以亿元规模高居第一,其中剔除主动管理规模后的通道业务规模接近亿元,占比接近六成。[6]由此可见,通道类业务在券商资管行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随着通道类业务的狂飙突进,其权责划分不清等风险逐渐暴露出来。目前,资产管理行业的通道类风险集中于信托公司、银行及基金子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合作的领域,尤其是年起,这些领域迎来了兑付危机的波峰。年初,规模约30亿元的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诚1号信托计划”)出现兑付危机[7]。这一事件被称为信托业的头号重案。该案中,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中诚信托签订信托合同。但实际上,该业务的项目发起及资金安排均由工商银行负责,中诚信托并无任何主导权。危机发生后,受托人中诚信托及代销行工商银行均表示其并非兑付责任承担者。此外,规模13亿元的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诚2号信托计划”),[8]规模10亿元的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9]均涉及上述通道类业务。而规模3亿元的华宸未来一湖南信托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宸未来资管计划),更是涉及华宸未来资产、国元信托、湖南信托三家资管机构,如何厘清责任,维护投资者利益,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







































娴峰彛鏈濂界殑鐧界櫆椋庡尰闄?
鍖椾含鐧界櫆椋庝笓绉戝尰

转载请注明:http://www.bociwangnai.com/tzysnr/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