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介(一)
一、申报要求
1注册在上海市的独立法人、信用良好;
2需要有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
3财务履约能力可满足项目需要需要提供占项目总投资80%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
4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项目结束政府要通过验收;
5支持内容:
1)在建项目: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2)成果资助类项目:在对文创相关行业及重点领域进行在建项目扶持的同时,对演艺、动漫游戏、网络视听、艺术品、新闻出版和市级文创园区等进行成果资助;
3)产业研究类项目: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每年申报指南中会发布当年的重点产业研究目录。
二、扶持内容
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分三种方式:
1无偿资助:市级资金≤万,市区两级合计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
2产业研究类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额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6个月;
3贷款贴息:单个项目的市级贴息金额不超过万元;
4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三、其它
1.有区县承诺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
2.获得其它政府扶持或优惠政策的有利条件;
3.获得政府采购的机会;
4.获得风投的优势条件;
5.依托政府的实质支持提升企业的信用。
四、评审流程
1.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拨付流程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剩余3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六、工作流程
文创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
通过市文创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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