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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背后的资本操纵有多疯狂天价

来源:投资艺术 时间:2023/4/12

文艺无小事!

继年演员范冰冰因“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涉税问题被处罚金8.84亿元后,近日有网民实名举报演员郑爽“获取1.6亿元畸高片酬并借‘阴合同’对某公司增资1.12亿元涉嫌偷漏税”,再次引发舆论热议。

多年来,“阴阳合同”在一些影视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中较为普遍地存在,不仅助长“天价片酬”,而且涉嫌偷逃税款、洗钱等,不仅有碍影视行业健康发展,而且对国家经济秩序、社会价值观等多方面造成恶劣影响,亟待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01

“阴阳合同”致影视作品生产沦为资本的奴隶

作为业内潜规则的“阴阳合同”之所以屡禁不止,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源于一些影视从业者“目标置换效应”的内化。所谓“目标置换效应”,就是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由于“对工作如何完成”过度关切,以致渐渐让方法、技巧、程序等问题占据一个人的心思,反而忘记了对终极目标的追求。换言之,把手段当成目的,让“工作如何完成”代替了“工作完成了没有”。

以电影为例,它的终极目标是艺术创作(目的),而非市场逐利的工具(手段),通过进入电影市场获得票房的目的是反哺艺术创作;就电影属性而言,它兼具事业的社会属性和产业的经济属性,但社会属性(目的)为先,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经济属性(手段)次之,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电影人,踏入艺术殿堂的初心和梦想(目的),是创作出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艺术经典,而非以牟利赚钱(手段)为终极目标。

遗憾的是,当下,一些影视工作者和企业放弃了艺术的超功利性,一味追逐市场的逐利性,纷纷涉足股市、楼市,把本该从股市融资(手段)投入影视作品扩大再生产(目的)的资金用于支付天价片酬和房地产开发,把影视作品当作追逐利益的摇钱树。更有甚者,将本该作为目的的影视作品生产变身炒作收视率、票房等噱头的手段,以达到推高股价甚至涉嫌操纵股市牟取暴利的目的。这种以“玩资本、炒地皮、做概念”代替专注影视生产本身的“目标置换效应”的倒挂怪象,极易导致影视作品生产沦为资本的奴隶,助长文艺浮躁之风,不少影视工作者无法回归心向于静的作品创作本源。一些影视作品的水准不要说“有‘高原’缺‘高峰’”,很多依然在“海平面以下”。

在大量走访调查中可以发现,为获取巨额利润,“阴阳合同”或是冰山一角,而“目标置换”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大“洗”钱的“招数”之中:

一是化整为零、伪造合同、巧立名目“消化”巨额片酬。比如,一部电影只需名群众演员,但账目显示0名,拍戏几个月下来,这笔费用就非常多了。一些剧组有很多从未露面的“演职人员”,却领取大量薪酬。这些人中,不乏某位导演或明星演员的亲戚朋友。演职人员中的群众演员等拍摄期间容易大量造假,难以核实的人员、职务等往往成为资金“出口”,积累的大量“空饷”最终成为明星的巨额薪资。

二是以“资本运作”等方式变相转化高额薪酬。近十年来,多家上市影视公司巨额并购一些明星演员持有较多股权的小公司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明星公司”在被并购时往往成立时间不长,但估值均高得离谱。

三是利用一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或文化产业保护政策等降低税收成本。

上述这些手段主要发生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商业影片运作过程中。然而,一些重大题材的主旋律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也亟须从立项伊始就严格把关、加强监督。

02

“天价片酬”背后隐匿的深层资本运作内幕

“天价片酬”背后隐匿的深层资本运作内幕值得高度警惕:与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去杠杆”大方向不同,部分知名影视上市公司近十年来纷纷放大杠杆、以小博大,通过“明星证券化→标的公司‘空壳’化→保底发行、票房造假哄抬股价→自买自卖、减持质押疯狂套现”的资本运作潜规则套路,掏空中小投资者,使遏制“天价片酬”举措大打折扣,引发资本市场巨大争议,甚至涉嫌操纵股价、扰乱金融秩序。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天价片酬”的具体步骤详解如下:

第一步,“明星证券化”。多年来,不少影视公司上市并购及增资扩股频繁涉及演艺明星,不少一线艺人不看剧本玩资本,纷纷扎堆入股当老板,在影视界掀起“明星股东”旋风,以致不少网民讽刺称“看八卦,也能炒股票”。具有“明星股东”背景的新三板影视公司扎堆挂牌,在转道IPO登陆A股市场后,可采取股权抵押、发行债券、定向增发股票等低成本手段融资。通过“明星证券化”,上市影视公司不仅可与一线艺人形成利益绑定以求长期合作,而且可通过多种手段套现中小股民资金,以冲抵有关部门遏制“天价片酬”造成的收益损失。

随着“明星证券化”趋势显著,不少影视公司与知名艺人利用“粉丝效应”误导市场、抬升股价造富,背离了上市融资寻求转型与业务扩展的初衷,无论是并购,还是登陆新三板、IPO等,影视资产的资本化并未以合理估值、定价为核心。对此,相关证券监管部门频频发出警示:“明星证券化”对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很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二步,“标的公司空壳化”,也就是“‘双高’并购+业绩对赌”推升资本高收益。通过对一些影视公司并购交易案例的观察发现,明星先成立空壳公司,操纵估值,几天后便通过借壳上市、被高价并购等手段使市值暴涨数百倍,这是影视公司并购存在的最大猫腻。这种洗劫式资本游戏在影视行业屡有发生、乱象丛生,且呈现高杠杆、高估值的“双高”特征。

所谓高杠杆,即一些空壳公司在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的情况下,以借款、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从而实现“空手套白狼”;所谓高估值,即一些上市影视公司以十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天价收购由少数明星掌控、刚成立不久且净资产为负值的空壳小公司。这一做法屡屡引发投资者的广泛质疑,普遍认为存在为影视明星巨额利益输送并由中小股东买单之嫌。

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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