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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艺术与法律新未来读郭玉军教授主编的

来源:投资艺术 时间:2020/10/8

如果你准备购买一位画家的画作进行投资,但如何来鉴定此幅画作的真伪呢?如果画作是赝品或者价值被低估,鉴定专家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你在商演中使用了别人的作品,你是否要向原作者和演唱者支付费用?换句话说,如果你在朋友的聚会中,或者单位的年会上你演唱了某位作曲家的作品,是否也要付费?

现实生活中,围绕着艺术品的生产与交易、流转,曾经发生了一系列需要法律来回答的问题。

年,在卢克斯摩尔,一位居民在家里发现了两幅水彩画,上面画的是猎犬。他请一家拍卖行的专家看过后,给出的估价是30-50英磅。在这家拍卖行拍卖时,最高价只拍卖出了英磅。没过多久,买家将这幅作品拿到苏富比拍卖行拍卖,结果拍出了英磅的天价。因为苏富比的专家们认为这两幅画是著名动物肖相画家乔治·斯塔布斯的作品。收藏者将第一家拍卖行的专家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年,“旭日阳刚”组合演唱汪峰作词作曲并最先表演的《春天里》,汪峰状告旭日阳刚侵权?按照汪峰的诉求,《春天里》这首歌他拥有著作权和演唱权,"旭日阳刚"的演出活动属于商演,必须先要经过他的同意并支付费用才能演唱。

实际上,在艺术领域,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艺术品市场的繁荣,涉及到艺术家与艺术作品、艺术品交易市场、艺术家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及表达自由等概念、范围、内涵、处延及关系、权利义务及其限制,探讨艺术作品相关的商标与版权、侵权、继承、资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得到系统而全面的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过去,虽有散见于不同法律中的有关涉及到艺术及艺术交易的相关法律,但没有一本囊括整个艺术体系的专门法律著作。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的便是由郭玉军教授主编的涉及艺术与法律的图书——《艺术法》(武汉大学出版社年11月出版)。

让一个学中文的,后来又在从事出版工作的老同志来谈艺术法,在某种程度上,会让人觉得“隔靴搔痒”。不过,我是就书谈书,不是跨界去谈什么艺术和法律的学术问题。最关键的,我与这本书的主编,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和武汉大学艺术法研究中心主任的郭玉军夫妇同是武大一届的校友。她的先生蔡兴,与我同属武汉大学83级的插班生。蔡兴学法学,我学中文,我们都住在桂园。毕业后,这位老同学一直奋斗在公安战线,并与这位武大法学院的才女结为伉俪,让我等好生羡慕。后来,这位才女留校,读硕士,读博士,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位在艺术法领域开疆辟土并自成体系的学者,发表了诸多艺术法研究成果,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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