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提出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来源
积募
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7号),提出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二)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7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二)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该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
(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年6月22日
RECOMMEND推荐阅读引导基金政策梳理政策梳理:浙江政策梳理:广州
政策梳理:陕西政策梳理:深圳
政策梳理:四川政策梳理:北京
政策梳理:天津政策梳理:山东
政策解读
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
证监会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
发挥示范基地作用,促进双创发展
基金探秘LP如何读懂GP审计报告母基金投资流程引导基金的风控与投后管理
政府引导基金2.0政府引导基金逆周期(上)
政府引导基金逆周期(下)谁才是母基金的出资人退出为王-母基金退出策略政府引导基金如何平衡政治任务和经济效益?“国家队”引导基金四大关键词政府引导基金挤出效应
股权二级市场非典型投资人双GP实操
LP遴选GP标准
基金投资跨资产配置
纾困基金LP的GP化与GP的LP化研究
PPP产业投资基金母基金的未来
理财子公司股权投资在“脱虚向实”中的作用中美公私债务上升对后量化宽松世代经济增长的影响政府引导基金逆周期调节(上)政府引导基金逆周期调节(下)母基金管理人激励机制研究母基金管理费和后端收入探讨
产业母基金发展趋势行业洞察OLED赛道
年中国生物医药年中国企业CVC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
智能穿戴
企业服务智慧出行
K12教育
垂直电商白酒
大健康
生鲜电商
工业自动化
智能投顾职业教育
幼教
生猪养殖企业洞察量子健康
星巡智能
捍宇医疗
杉岩数据华谊兄弟
安信信托
迈瑞医疗
美团
小米
上海拓璞康泰生物
丁香园
以岭药业
达闼科技酷特智能
医准智能
世和基因
数澜科技凯联医疗
天广实
臻格生物
生鲜传奇擎创科技
劲方医药
星巡智能
捍宇医疗杉岩数据
第四范式
思灵机器人
奥然生物海葵译见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经验南非私募股权市场初窥
First-TimeFunds
慈善基金会融中母基金研究院是中国领先的母基金研究与咨询服务平台。依托其遍布全国的母基金合作机构和《融资中国》专业媒体平台及广大的GP资源,合力打造专业的母基金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出资人提供包括研究咨询、投资顾问、品牌宣传及活动交流在内的优质服务,推动中国母基金业的发展。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bociwangnai.com/tzysjs/7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