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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资法令
新加坡并无成套投资法规,实行企业自由与门户开放政策,以鼓励外人投资,投资主管机关为经济发展局(EconomicDevelopmentBoard)。外国人在境内设立公司,雇用外籍员工须先经批准,但其外劳政策非常宽松,且将盈余和资本汇回都不加限制。跨国公司所带来的科技和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对新加坡经济成长贡献很大。目前有超过26,家外国公司,其中许多系来自美、欧、日的跨国公司(MNCs),在新加坡设立产销据点或分支机构,从事商品制造销售或提供技术服务,以就近供应亚太市场。
基本投资政策为管进不管出。由于人员、资金、货物之进出几乎完全自由,故政府鼓励厂商自由前往任何国家投资,不必事先向政府报备或取得许可。
投资申请之
法规、程序、文件
及审查流程
新加坡投资申请之程序以及各阶段之相关规定分述如下。
(一)ACRA(会计及公司管理局;AccountingandCorporateRegulatoryAuthority)商业登记
1、在新加坡投资经商,无论独资经营的小商号或规模庞大的跨国公司,在开张营业之前,必须成立1家商行或公司,并在ACRA注册登记。新加坡对各类型企业之设立,采取注册登记主义,一般而言,约一至两天即可完成注册登记之程序。
2、ACRA提供3项主要功能:即注册,提供数据及引导商家遵守规定。任何人均可付费向ACRA查得某家公司或商行是否存在,业主是谁,何时设立登记,营业项目范围,资本额若干,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该局对所发出的信息,也提供文件验证服务,以方便当事人呈上法庭做为证明文件。
(二)ACRA对商业组织之归类
1、新加坡之商业组织分为下列5种:
(1)独资经营(Sole-Proprietorship):由一个人或者一家公司所有,独资经营不是一个法律实体,所以它不可以自身名义提出诉讼或被控,而且它不可以拥有或持有任何房地产。无须具备审计账目或每年向ACRA申报其每年所得营利。
(2)合伙业务(Partnership):由最少2人至20人所有,不是一个法律实体,所以它不可以自身名义提出诉讼或被控,而且它不可以拥有或持有任何房地产。无须具备审计账目或每年向ACRA申报其每年所得营利。
(3)有限合伙(LimitedPartnership):合作伙伴可以是个人、新加坡注册公司或未经注册的外国公司。合作伙伴最少要两位,其中至少一人是普通合作伙伴,以及至少一位有限合作伙伴。有限合伙无最高人数限制,普通合作伙伴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可以获委任成为有限合伙的经理人。普通合作伙伴必须为有限合伙的所有行为、债务和义务负责。有限合作伙伴无须承担除了原先同意投入的投资之外的其他债务与法律义务。如果有限合作伙伴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事务,他的身份就跟普通合作伙伴一样,必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不是一个法律实体。无须具备审计账目或每年向ACRA申报其每年所得营利,但须保留会计与其他档案至少5年,以便说明交易与财务状况。
(4)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合作伙伴最少要2位,有限责任合伙无最高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合伙是一个法律实体,可以自身名义提出诉讼或被控,并且可以持有房地产。无须具备审计账目或每年向ACRA申报其每年所得营利,但受委任之经理人需向ACRA申报是否具有清偿债务及是否在商业官司遭受控诉。
(5)公司(Company):公司是一个法律实体,可以自身名义提出诉讼或被控,并且可以持有房地。公司的拥有者成为股东,每个股东至少拥有一股,公司需要至少一位原股东及一位董事,可由同一人担任,但大部分公司选择至少由两位董事,因为许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通常要求有两位签名人。
2、有意在新加坡设立营业据点的外国企业必须设有负责当地营运事务之负责人(Director)以及秘书(Secretary)。此两职务人员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者领有就业准证(EmploymentPass)、创业家准证(EntrePass)或家属准证(DependentPass)的外国人。
3、公司之种类:公司可为私营或上市。当一家向公众出售股份、债券或派发利息,即可视为上市公司。私营/上市公司共3类:有限股权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无限公司,概述如下:
(1)私营有限公司(PrivateLimitedCompany)
股东人数限2人以上,50人以下,资本必须私下向股东募集。股东通常必须获董事会批准才可转让股份。新加坡绝大多数公司均属此类。由于法令规定最少要有两个股东,每人最少认购1股,股票一般价格为每股1元,故造成许多「两块钱股本公司」,即公司的责任实际上只限于两块钱。与这类公司交易往来应特别注意征信。超过50位股东的私人公司,必须转为有限股份的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PublicCompany)
股东成员(个人或公司)可超过50人。在向ACRA呈交发股计划书后,可发行股票或债券向大众筹募资金,所发行的股票或债券可以自由转让。在取得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之批准后,其股票可上市挂牌买卖。
以上(1)(2)两类皆是以股份为所有权单位的股份有限公司。
(3)以担保为限之有限责任公司
这类公司通常是慈善团体或非营利机构,当公司结束时,每位成员只需缴纳少至1新元的名义费用。
(4)无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员对公司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于新加坡非常罕见。
(三)注册外国公司
1、子公司(Subsidiary)、合资公司(JointVenture)均需根据公司法(新加坡成文法第50章)注册登记以成立一个新的法律单位,其手续与设立新公司无异。
2、分公司之注册登记(RegisterBranches),ACRA将之归入「注册外国公司」之范围,其主要步骤有二:
(1)所拟使用外国公司名称需先经ACRA核准。
(2)必须向ACRA提出下列文件申办登记:
A.母公司在原籍国登记或设立之文件正本,经公证后之副本或其他类似文件。
B.公司章程、规约或备忘录等规范组织结构的副本,并经验证。
C.外国公司董事明细表(至少两名董事,其中一名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D.外国公司签署或代表其签署新加坡籍董事职权备忘录,并叙明新加坡董事之执行权力。
E.经公司签署之委任本地代理人委任书。内文并载明二位或二位以上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之姓名和地址,以代表公司接受诉状和各种通告。
F.办公处所与办公时间报告表。
G.外国公司代理人宣誓书。
(四)企业之设立许可和登记
1、大多数的营利事业只须取得ACRA所发给的注册证书或成立证书就可开张营业,但是某些行业必须另外取得有关政府机关的批准与执照,才可开始营业。这些行业主要是涉及生产、保健、环保、治安或社会风俗与道德及为了保障社会大众之利益,而进行必要之管制。
2、目前必须另外取得执照之主要行业说明如下:
(1)银行与金融服务业:包括商业银行、证券银行(或其代办处)、金融公司、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公司与资金管理、期货交易、货币兑换与汇款、信用卡业务、保险业(代理、经纪、代办),均须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之营业许可执照、交易执照、投资顾问执照或经纪执照。
(2)旅行社:限由实收资本额不低于10万新元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负责发给旅行社执照的机关为新加坡旅游促进局。
(3)录像带摄制与出租业:亦须由实收资本额10万新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给机关为新闻通讯及艺术部电影检查局。
(4)开设工厂须向人力部工业安全署申请工厂登记证。工厂之排水、排气,或有毒废弃物之处理方式与设备,须取得环境及水资源部之处理许可执照;食品工厂另须取得国家发展部农粮兽医局之食品制造厂执照并符合进口管制规定。
3、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conomicDevelopmentBoard,EDB)为外人投资主管机关,但新加坡与投资有关之相关法令却分别由不同部会所管辖,详细而明确。外商到新加坡投资,ACRA主管公司设立登记,EDB主管外来投资之行业是否为新加坡所欢迎或鼓励,人力部主管外籍员工之居留与工作准许证。在尚未取得居留与工作准证之前,即使公司已获ACRA许可登记,外籍经理人仍不得执行公司业务。一般外商到新加坡设立公司,大都委托当地律师或会计师申请设立登记。
(五)公司登记规费
商业登记须向公司注册局缴交相关费用,详情如下:(新元)
(六)投资奖励措施
新加坡并无明文区分提供给外国企业或本国企业之投资奖励措施,各项投资奖励措施皆针对在新加坡合法登记注册之公司,其他则依各奖励措施之目的而设不同申请资格。惟一般而言,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站在对外招商之立场,所提出之奖励措施多半针对外国企业,其他机关如新加坡标新局(SPRING)以扶植新加坡国内中小企业为主,所提出之奖励措施多针对新加坡中小企业设计、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以协助新加坡企业国际化为主要任务,因此所提出之奖励措施主要是鼓励新加坡企业拓展国外市场。以下分别介绍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及其他机关所提供之投资奖励措施。
(A)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提供之奖励措施
根据年3月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conomicDevelopmentBoard,EDB)的网站数据显示,新加坡为吸引外资,提供外国企业适用不同情况与需求的奖励制度,奖励的范围包括扩大特定营运活动、于新加坡设立国际或区域营运总部、营运建筑物翻新或扩充以及机器设备采购或更新之资本支出、企业并购、购买特定服务产生之费用/利息/股息/盈余、企业创新活动、新兴或特定科技的研发费用与专业人士聘雇费,奖励的方式则包括降税、提供津贴等财务性之优惠方式。新加坡对外国企业之奖励制度,如奖励对象、奖励范围,随其政策目标而调整,如2年初期为建立新加坡半导体产业供应链,对半导体产业提供较多优惠措施,近年来则逐渐转向生物科技与医疗、航天业等产业。另新加坡签署了50个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和30项投资保证协议,使在新加坡进行跨国业务的总部公司享有税务优势。
奖励投资对新加坡工业发展方向和步伐有很大的影响。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目前的奖励投资措施侧重于对创新工业,扩充产能自动化和提升服务业水平的奖励,以及对现有公司在进行机械化、自动化或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产业升级方面的奖励。以下整理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的投资措施:
推动策略
具体措施/作法
全球/区域营运总部奖励(International/RegionalHeadquartersAward,IHQ/RHQ)
1.合格的营业新增收入可获公司税减免5%或10%。
2.申请者须递交申请书,内容包括在新加坡经营的全球或区域总部活动,包括持续的营运支出以及创造专业工作机会。
强化土地使用效率补贴(LandIntensificationAllowance,LIA)
1.核准之建造或翻新设施费用可享有首年25%免税额(taxallowance)及之后逐年5%免税额。
2.在年财政预算中更进一步鼓励企业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将计划扩大至营运活动相关之业者共享厂房之情况。
并购计划(MergersAcquisitionsScheme)
1.享有25%并购价值补贴,每年最高金额以1,万新币为限。
2.享有印花税减免。
3.并购计划之补贴须获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申请核准,且并购后之存续公司须为在新加坡登记注册并纳税之公司。
创新奖励计划(PioneerIncentive)
1.合格营业活动收入可获公司税减免。
2.申请者须针对创新且具重大经济效益(包括持续且重要之资本支出、在新加坡创造高技能工作机会、新兴科技及创新业务活动等)之新业务提交计划书。
3.评估指标包括此投资对新加坡的产业发展、对研发能力提升之贡献等。
发展及扩张奖励计划(DevelopmentandExpansionIncentive,DEI)
1.合格的营业新增收入(incrementalin白癜风最好治疗偏方白癜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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