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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利用收藏品避税新规出台,此路

来源:投资艺术 时间:2024/3/9

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

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规——《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此文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此规定说明了两点,:

第一是,企业购买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第二是,文物、艺术品无论作为固定资产还是投资资产,在持有期间会计上可以计提折旧、摊销,但税务上不得税前扣除。

在本次新规出台之前,文物、艺术品折旧摊销能否税前扣除这一问题存在争议,虽然北京、沈阳、浙江等地方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湖南怀化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也有官方回复,这些地方均提到了企业购置古玩、字画以及其它艺术品的支出,不得在购买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更多的地方对此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因此17号文统一对文物、艺术品税务处理进行了规定,有利于税企双方对此问题的解决更具有可操作性。

典型案例

两笔古董投资税前扣除万元

接下来谈谈某公司购买古董避税的案例,A市税务稽查局对B市房地产公司年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账簿上计提了家具折旧万元,买价万元,按五年进行了计提折旧。而后发现该企业对黄花梨家具和花瓶的两笔古董投资进行了万的税前扣除。公司员工认为家具等古董是为了彰显企业实力,与生产经营有关可税前扣除。但稽查人员认为该企业购买的古玩、字画等艺术品,不得在购买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折旧、摊销,而应在处置该项资产的年度税前扣除。最终,B公司认可了稽查人员的处理,并补缴了相关税款。

新规出台

对企业购买文物、艺术品避税带来的影响

发生上述税案时,对于艺术品投资能否税前扣除,税收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随着17号文的出台,明确规定了文物、艺术品的税务处理问题,因此企业老板采取购买文物、艺术品等方式进行避税的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

新规出台后,企业购入的文物、艺术品转让时,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持有期间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购买艺术品这种方式将会调增当年的企业所得,进而导致当期企业所得税多交。企业购入文物、艺术品时,如果税务处理方式不当,易被税务机关稽查,如被认定为偷税将引发行政责任风险,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和罚款。如果企业对文物、艺术品等资产采取隐瞒、谎报等手段不履行纳税义务,将面临逃税的刑事责任风险。

建议企业须明确购买文物、艺术品的税务处理方式,否则将可能引发企业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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