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落实“上海湾区”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激发青年文旅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金山区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金委办〔〕24号),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共青团金山区委员会、金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金山区青年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年“金山文旅新秀”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原则
-年“金山文旅新秀”评选工作坚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评选名额和奖励
此次评选的“金山文旅新秀”不超过5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税费由个人自理)。
评选范围和对象
“金山文旅新秀”是指在金山区域范围内,政治坚定、品德优良,有文化艺术天赋和潜力,活跃在文化阵线,或具有一定的文旅产业投资、运营、管理经验,年龄在18-40周岁(即在-年出生),并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文旅人才。
参评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等工作满两年以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者:
1.在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学、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获得区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区级以上重要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具一定的文艺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文化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青年文艺人才;
2.在文化宣传、文化传承、民俗研究、文博事业保护发展、工艺设计制作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得区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区级以上重要文化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文化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青年文化人才;
3.在文化旅游经营管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旅游项目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从事全区重点文旅产业项目运营管理,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文化旅游经营管理人才;
4.工作在其他行业,但积极参与金山文化旅游活动,并在文化艺术和文化旅游经营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人才。
曾被选拔或授予“金山区青年拔尖人才”、“金山区青年英才”、“金山文化英才”、“金山文化新秀”等区级以上人才类荣誉的不再重复评选。
申报方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按照管辖和服务范围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人选,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区文旅局或团区委推荐。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区内各企业和区级文化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区文旅局或团区委推荐人选。
(二)社会组织举荐
文化社团、民非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在各自领域内遴选优秀青年人才,向区文联或区文旅局推荐。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向区文旅局或团区委自荐。
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以单位推荐为主,鼓励社会组织举荐和个人自荐。
工作程序
(一)材料提交
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级团组织做好申报动员工作,按参评条件提出申报推荐意见,并提交《-年“金山文旅新秀”推荐申报表》,同时附申报人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材料当场审核后返还)。
1.截止时间:年7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3.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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