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必须在年6月30日前,按系统提示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年元月份以来,我局通过报刊媒体、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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